增值税与贫富分化

税收作为继市场分配后的政府二次分配手段,对于调节贫富差距有重要作用。一个好的税制应该需要保持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在保证社会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

在中国,有18个税种(不含已经取消的营业税),但最核心的绝对是增值税。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增值税收入63519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36.7%,而第二位的企业所得税42041亿元,占比只有24.3%。尤其是2012到2016年执行营改增(取消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增值税进一步扩大了管辖范围。可以说在现在的中国增值税独霸天下,堪称万税之王。

营改增后增值税占比变化

为什么政府这么喜欢增值税,那是因为增值税的特性决定的。中国向来喜欢间接税,不喜欢收取直接税。

比如2000年前后由于基层三提五统乱收费,于是2006年中央把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废除了,这里的农业税就是一种直接税,直接税税痛非常明显。

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曾把征税的艺术概况为: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直接税痛感很明显无法实现这一目标。

与直接税相对应的间接税就没什么感觉了,交税的是企业,实际承担税负的是终端消费者。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都是间接税。里面最容易收取的,就是增值税了。

中国收税其实很困难

在中国,税务局收税其实很困难,例如企业所得税,企业有太多的手段可以把企业做成亏损的,早年企业都有三套账,一套做成亏损给税务局看,一套做成盈利找银行贷款,一套真实的自己留着。

所以,如果按照企业上报的账本收税,那么收上来的税款就是零,你会发现中国所有企业全部亏损。

有人说税务局可以去查账啊,查到账目造假重罚,这话说的就太轻巧了,你去查查账试试?这账哪有这么好查,抽光税务局的会计师又能查几本账,耗时耗力,而且很多支出是根本核实不了的。

所以,在中国,从来都是以票控税,而不是以账控税,尽量降低征税成本,如果你征了10亿的税,结果养了一堆会计,征税成本花了5个亿,那就搞笑了,这不能证明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能证明你无能。而与此同时,另外一个人领导税务局,花了1个亿的征税成本,征了7个亿,你说谁的政绩高?

而以票控税之后,只要你开了发票,你就有据可查,尤其是金税盘系统上线之后,所有的发票全国联网,开票方和接收方的任何操作均在系统留痕,有任何疑点立刻就会被发现,这就大幅度的降低了征税成本和难度。

很多人教条主义的认为,中国的税收应该等于税基×法定税率,但是实际上中国的税收等于税基×法定税率×征管效率。会计学的课本上教导我们,企业的每一笔支出,哪怕是去买一把椅子,都应该是对公账户打款入对方账户,然后收取对应发票,做到银行流水、发票和账本的三位一体互相对应。

如果真能做到这个程度,那征管效率就会是100%,所有的应收税款全部一个不落,但是不用想也知道,这种理想的情况肯定不是可能的,如果真这么严格,小微企业一夜全部死绝,哪怕是大企业,也不可能做到这么规范,只能说是相对规范一点。

我举个例子,在中国很多小摊小店,税务局根本不查账征收,也不按票征收,直接估一个定额出来,按这个定额征收之后,就算你缴税了。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小摊小店根本不记账也不开票,如果不定额征收,那就根本无法征税,如果你为了征税硬要他开票做账,不然就强制关门倒闭,那就和征税的初衷本末倒置了,那也是税务人员无能的表现。

增值税的强大

那么这里你会说,既然你以票控税,那么我不开票不就行了,只要我不开票,你还能收我的税?这就要介绍一下增值税了。

增值税作为一个年轻的税种,于1954年首创于资本主义法国,在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它迅速风靡全球,而中国改革开放后就引入了增值税,然后迅速的喜欢上了他。

增值税最大的好处,就是他是链条税、流转税,流转环节的多个链条互相稽查,导致征税异常的简单。

增值税链条抵扣机制

我下面给大家举个例子。面粉厂A销售了100万的面粉给面包厂B,那么面粉厂A需要缴纳增值税16%,先拿出16万元给税务局才能获得这100万的增值税票,B拿到了100万的票,才愿意打100万货款给A,这个发票叫增值税专用发票,是A的销项票,因为是销售所用面包厂B把面粉做成面包之后,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经销商,经销商C同样要求B开具200万的增值税票给他,这个时候B需要缴纳200*16%=32万给税务局,这也是销项票。但是这个时候,B拿着当初A开给他的100万增值税去税务局说这个是我们的成本,是进项。那么这100万就属于进项票,附带的16万税款,是可以抵扣的,所以B实际只需要缴纳16万税款就可以了。这就是增值税里面“增值”二个字的含义,在你这个流通环节,你的货物增值了,你只需要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款就可以了,这里每个环节增值了100万,所以每个环节只需要缴纳16万的税款,大家只负责自己增值的那一部分。

增值税最大的好处并不是征税清楚,只对增值部分收税,而是上下游链条的互相稽查。我们从上文的例子可以看到,每一个环节在对上游购货的时候,都会要求对方给他开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打款。因为如果对方不开票的话,自己就少了进项票,而你的下游却依然会要求你给他开增值税发票,那么你就自己默默的承担了所有的税款。所以你会坚决要求你的上游给你开增值税票,而你的上游会坚决要求他的上游给他开增值税票。

我们做个假设,面粉那个例子,假设可以交易5轮,ABCDE,每轮增值100万,那么价格涨到了500万,大家全部都不开票,那么成功偷税漏税,所有人都不需要缴税。但是假设在第四轮卡住了,D不想冒风险,要求C给他开具300万的发票,否则不会把300万的货款打给C,那C就傻眼了,一个人要承担300*16%=48万的税费,而如果C坚持要求B给他开票的话,C原本只需要承担16万的税费而已。所以整个交易链条,只要有一个人不愿意冒这个风险,坚持要求开票,那么整个链条所有的税费都会被激活,一分钱都跑不掉,增值税永远只能转移,而不能被消灭。

正是因为增值税具备这个特性,所以税务局就轻松太多了,根本不用担心企业不开票,企业自查自纠,人人都是小税务员,税务局都无需上门催收,坐在税务大厅里等别人上门交钱开票就可以了,这个征税成本,简直是低到了极致。

增值税的不足

那么增值税是不是完美无瑕的税种呢,不是的,增值税有很多不足,最大的不足,就是他具备间接税的通病,那就是不够公平

累退税导致个体间税负的不公平

增值税最大的特点,就是税率固定,所有消费者最终承担的税负都是一样的,不管是你,还是马云,购买一台电脑,所承担的税负是一样多的。你会纳闷了,这难道不是很公平的事情吗?

不是的,这种所有人都税负一样的税种,我们称之为累退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特性是反过来的。个人所得税的特征是,你收入越高,你承担的税负越重,而增值税的特性是,你的收入越高,增值税在你生活中的税负占比越轻,越是低收入群体,增值税占他们消费支出的比例越高。

增值税的存在,不利于遏制贫富分化,所以说他“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是间接税的通病,如果你要实现公平,那就只能推广直接税,以个人所得税为典型代表。

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过“要逐渐把间接税向直接税转移”,意思就是以后要减少增值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其核心立意,就是要减少贫富分化。

个人所得税征收极度困难

在中国,国情特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极度困难,在中国间接税还是比较好收的,但是直接税实在是太难收了。

中国财政收入以增值税为主,增值税占税收收入36.7%;美国财政收入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美国联邦政府的收入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据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3.6%,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据33.1%。

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收入越高税负越重。很明显个人所得税在遏制贫富分化上面更有效,这种征税方案有效的遏制了美国的贫富分化,那为什么美国可以收个人所得税而中国不行呢。

那是因为,美国税务系统的电子化领先中国20年,信用社会和诚信精神远远高于我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都是富人缴纳,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推行之后直接异化为工薪税,主要是中下层人员缴纳,富人全部是亏损,全都没有个人所得,也没有企业所得。企业主们什么支出都从企业走账不拿工资不纳税,强子哥从京东拿一块钱年薪,马云没拿过公司一分钱工资,再比如私人企业主的公车私用,比起个人车主不但可以抵企业所得税,现在从车款到油费都还可以抵扣增值税,等于至少少支出了25%+17%的车款和17%的油费。

看到这里你会说中国的税务极其混乱,税务人员无能了,放任富人逃税。其实中国的税务体系已经进步太多了,50年代的美国税收制度也是漏洞百出,看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安迪为狱卒和典狱长避税的花样也很多。

我给你们讲一个20年前的小故事。当时各地的征税工作完全依赖地方税务局,所以地方税务局的权利其实是很大的,当时税法规定,如果企业纳税有困难,税务机关可以酌情予以减免,这个酌情自由裁量权就太大了,减多少,免多少,什么时候减,什么时候免,全是地方税务局自己决定。而那个时候中国的税务还没有电子化全国联网,地方各管各的,那个时候有一个生意就是倒腾增值税票,因为国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出口退税,国家退还17%的增值税。这一下就有人钻空子了,去全国各地到处开增值税发票然后卖给出口企业退税,由于各地税务系统没有联通,谁开出去的增值税票,这个钱就算谁的政绩,所以各地税务局争相“抢生意”,当时是17%的税率,有税务局开价11%就给票,然后有人开价6%,还有人开价3%,最后竟然还有人开价2%,各地税务工作简直是一片混乱。价值一亿的出口货物,国家只收了200万的税,却要退给出口企业1700万的税款,给国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各地增值税的账本是对不上去的,当年增值税出口退税的骗税案件层出不穷,国家重拳整治之后才有好转迹象。

而即便到了现在,因为国家政策,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增值税率,有16%的,也有11%的,也有6%的,还有3%的,所以即便是增值税,都有很多企业虚报范围,或者拆分业务分开开票,尽量开较低的税率。比如,4S店买车送5年保养,如果把所有费用打包在一起都算作汽车销售的营收,那得按照汽车销售环节征收17%的增值税,车主还得另外按车辆价格缴纳10%的购置税,会计们不会傻到这种程度,通常都是签两份合同,购车部分按17%缴纳增值税、10%购置税,维修保养合同按照汽车维护保养的6%税率课征,有些省市企业用车的维修保养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征收,这可以省下一大笔开支。在有的行业,甚至可以把高税率环节的营收做低,把营收大头转到低税率的环节,这样可以合理合法的节省大笔税费。就是因为节税有很多操作空间,所以市场上衍生出了“税务筹划”这个行业。

连增值税都不能做到完美征收,何谈个人所得税。

税收与税源背离导致地区间税收的不公平

除了税收承担者的税负不公平,还有就是对拿到税收的地方政府也不公平。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相对价内税更易转嫁。价外税的特点是承担税负的是消费者,生产者在生产环节代缴税款。这有什么问题呢?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四川的消费者消费了江浙生产出来的商品,承担了相当部分的增值税,但是增值税的税收都却都交给了江浙。这就叫“税收与税源背离”。

当年税务总局副局长的许善达退下来的时候讲了很多税源背离的大实话:“税收与税源的背离简单说就是一个地区的居民和政府共同努力创造出了税源,但是我们的税制存在缺陷,这个税源的税收被另外一个地区收去了。这个地区没有拿到他们自己创造的税源所形成的税收。这个问题我们的测算在全国大概有92%的税收程度不同的存在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而且这个问题在这几年是越来越更加的严重。”当时讲这个话是2012年。

我讲一个例子大家就可以知道了,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西气东输。按照我们营业税的规定要在上海交营业税。当时是“营改增”之前,增值税时代同样存在这个问题。那么几千公里的运输,这个运费所有形成的营业税统统交给上海,公司形成的利润统统交到了上海。这十几个省承担很多成本,要征地、要提供很多公共服务,但是税收没有了。

像这样的问题已经是造成中国地区政府之间的财政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按照一个统计数字,东部地区和中西部相比较的话,人均财政收入的差距在四五年大概前是1:3,中西部人均是1,东部是3。我想这两年可能这个差距比原来还要大一点。经过中央的转移支付从1:3降到了1:1.8,这是中央转移支付工作的效果。

如果我们看出刚才我们讲的这个税收与税源背离因素,事实上东部和中西部税源的差别没有1:3,可能就是1:2,甚至1:1点多。由于税制缺陷造成地区间财政收入的扩大,然后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再来调节。很明显转移支付只是缓解,很多时候并没有拉回到税源本身的状态。原来可能只有1:1.2,因为税源背离变成了1:3,转移支付后缓解到了1:1.8。

每年公布财政数据的时候,都有人diss说东部往西部转移收入,说东部养活了西部。其实是东部在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将税源背离的税收交还给中西部。增值税、所得税、个税、社保全都存在税源背离的问题。最终事实上形成了一种东部财政吸血中西部地区的局面。

他讲话的时候是2012年,那个时候营改增都还没开始,数字经济也没有现在这么发达。现在的税源背离情况显然更加严重了。大量交易都通过互联网完成,而我国仍然是以注册地为标准来确定税收征管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方上不会对异地企业远程向这个地方卖过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收入征税,当然也不能从中分得收入。

税源背离越发严重,对不发达地区非常不利。为什么地方政府总要以不合规的政策吸引企业入驻?就是因为注册地或者生产地征税原则。所以很早就有人提出应该制定一种“统筹分配方案”来解决税源背离问题。

十四五以来一直说的消费税改革,消费税一旦确认为央地共享税,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是生产者代征也是都留在了生产地注册地,又是一个税源背离问题。后移呢?一方面是真正的调节消费行为,另一方面则是一定程度上解决税源背离问题。让产品的消费地可以获得财政收入,引导政府从重视生产转向消费。不是说我国要从生产型社会转向消费型社会吗?消费税改革的后移正是题中应有之义。

治理国家要尊重实际状况

说这么多,是要告诉你们,这个世界远远没有你们想的那么简单,政府也不是神,国家管理起来是很难的。很多人默认政府是无所不能的上帝,征税自然是简单无比,怎么可能让富人逃税,但是实际上,中国的税务体系已经飞速进化了,但是底子太差,和美国税务体系一样是有20年的差距,所以中国喜欢增值税,而美国喜欢所得税。

国家是由人组成的,政府也是由人组成的,所有的政策也都是由人去执行的。所以政策制定都是必须考虑到国家实际状况的,否则就是一纸空文,看起来漂亮,实际上和废纸没区别,因为执行不下去。而增值税,就是目前税务系统最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税种,所以才会占据最重要最核心的地位。

而用所得税取代增值税,政府不仅想推,而且已经很用力的去推了,但是结果大家也看到了,橘生淮北而为枳,个税沦为工薪税。中国富人账面没有个人收入,企业账面全亏损,所得压根征不上来所得税。

以直接税取代间接税,以所得税取代增值税,能抑制贫富分化,这是大势所趋,是符合历史的方向的,但是中国目前还做不到。例如个人所得税,如果想强行推广个税来取代增值税,只能有一个后果,富人不仅不交个人所得税,连增值税都不交了,如果同时征收个税和增值税,那中国的税负又过于沉重了。。。

表面上是保护穷人,抑制富人的政策,一旦执行不利,立刻就会变成保护富人,剥削穷人的结果,名义效果和实际效果,有可能完全南辕北辙。

个人所得税,其实才是真正的万税之王,如果他执行起来不走样的话。

未来金税四期上线实现金融与财税打通,或许才能实现所谓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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